安商护商惠商:福建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构
21.02.2019 02:00
本文来源: 法院
近年来,福建法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坚持“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以司法之力全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福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打出机制创新“组合拳”
数九寒冬,记者走进位于宁德市三屿工业园区内的上汽宁德项目建设现场,映入眼帘的是一片如火如荼的繁忙景象。
据了解,上汽集团乘用车宁德基地项目总用地约6000亩,整车项目一期总投资约50亿元,具备整车生产的冲压、焊接、涂装、总装等四大工艺,主要生产荣威、名爵等品牌的新能源及传统能源乘用车,加上配套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上汽宁德项目是福建省重点工程,定位高、规模大、链条长、带动力强,但也是一个需要打硬仗的项目,仅涉及拆迁的房屋就达617座。
如何化解征迁期间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法律风险等问题?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元祥告诉记者,宁德市两级法院通过设立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为上汽宁德基地项目平稳落地加装了法治“安全阀”。新设立的调处中心系全省首家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平时选派资深法官驻点服务,负责上汽宁德基地项目征迁及相关案件的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工作。
上汽宁德项目法律顾问池宇清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司法行政调处中心共提供相关法律咨询23件,参与调处涉上汽宁德项目矛盾纠纷14件。
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为此,福建法院找准切入点,做实结合点,努力创新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坚持“五商原则”,明确畅通市场救济途径、保障市场主体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扩大市场对外开放、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等六个方面40条具体措施。
在福建高院的指导下,全省法院因地制宜,因案施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措施不断、力度不减。
——厦门法院探索创建司法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的“1+3+5”模式,即紧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个目标,实施“三大提升行动”,营造“五型法治环境”。
——平潭县人民法院与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共同制定了《涉台、涉自贸区纠纷法律查明实施规则》,内容涵盖六大类23个方面,为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智力支持。
——漳浦县人民法院完善“三方协调机制”,与县经信局、检察院及企业家联合会共同设立调解办公室、巡回检察室,集中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着眼于打造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和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福建自贸区甫一成立就被寄予厚望。
福建高院出台《关于为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2015年福建高院出台司法服务保障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和具体意见进行“再升级”,明确提出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组织保障三个部分30条措施,进一步强化涉自贸区司法服务保障各项工作,为深化福建自贸区改革开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意见》坚持以国际化视野为引领,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和依法行使管辖权,准确查明并适用法律,提升司法裁判的国际公信力;正确处理惩治犯罪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尊重契约自由和市场自治,审慎审查合同效力,兼顾创新发展和稳定安全;加大自贸区内注册区外实际经营法人和涉外、涉港澳台法人的财产查找力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为加强便利化服务,有效增强司法认同,《意见》还明确要求全省法院扎实推进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推动涉自贸区案件诉讼服务“流程再造”和“全网通办”。以创新性思维为动力,推动涉台司法品牌升级,扩大海事司法影响力,强化前瞻性问题研究,拓展创新推广体系,着力锻造涉自贸区司法服务保障的“福建样本”。
■织密依法安商“保护网”
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法治保障。福建法院始终关注着企业发展中的司法诉求,强化涉企纠纷民商事难点热点问题司法应对,让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2018年2月,石狮市九信童装店一纸诉状将埃及商人艾哈迈德告到法院,请求判令支付359万多元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负责此案的叶青、李小红两位法官和精通英语的法官助理蔡燕瑜一方面依法对被告采取限制出境举措,同时,多次召集原、被告进行调解。同年4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了首笔欠款。至此,这起涉及23家企业、案值3300多万元的合同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不分本地、外地,无论公有、非公,福建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障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
“依法平等保护就是最高保护。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就是要坚持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福建高院民二庭法官黄曦向记者解释道,平等保护可以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有专家指出,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应该以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保障,鼓励企业“引智”创新,强壮筋骨。
为此,福建法院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满足权利保护要求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提高侵权者违法成本,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2018年2月,福建高院成功促成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和维易科精密仪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和解撤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起纠纷的背后,实则为两大LED半导体设备制造企业在争夺市场过程中的摩擦和博弈。”主审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
■重塑安商护商“暖环境”
位于福建长乐的鑫海公司曾经是当地钢铁行业的龙头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这家企业挣扎在生死线上。2017年1月,债权人向长乐市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面对这块难啃的“硬骨头”,长乐法院大胆探索,仅用162天,通过破产重整实现这家昔日明星企业的涅槃重生。
福建法院建立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对于虽然丧失清偿能力,但具有营运价值、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及和解手段进行挽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再生。全省法院以“诚”字暖人心,以“快”字提效率,以“实”字促成效,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最多跑一次、最好不要跑”。针对企业诉讼中存在的跑累、诉累问题,福建法院优化诉讼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同时,全省法院注重“三全调解”工作机制在涉企纠纷的运用,大力弘扬“枫桥经验”,促进涉企纠纷实现一调双赢。
近日,福建高院、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下联动,成功调解一件涉国家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标的额达91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原来,2011年,福建省恒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福建清景铜箔有限公司投资的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并将项目交由林某和陈某施工。后因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林某和陈某将恒大公司与清景公司诉至龙岩中院,后又上诉至福建高院。
该案案情复杂,仅案涉工程设计图纸、付款凭证等原始资料就达数千份,但该案存在调解可能,福建高院决定与龙岩中院联动,对该案进行调解。
为保证二审调解快速进行,龙岩中院一方面由一审承办法官“背靠背”召集各方当事人,继续耐心做思想工作,进一步拉近各方心理差距,另一方面组织专班集中装卷,一周内将案涉80余宗卷宗归档、装册,专人专车押送至福建高院。福建高院开启“绿色通道”,在一天内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最终调解协议,并连夜完成民事调解书的制作。二审调解书出具后,福建高院联合龙岩中院第一时间召集各方当事人,就履行调解协议和保全解冻等事宜作出安排协调。龙岩中院连夜制作解冻裁定书,派专人在短短2天内就解封三地四家银行的五个账户,指导、督促各方当事人及时履行了全部义务。至此,一件历时一年多、标的额近亿元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绘制善意执行“路线图”
新形势下如何做到善执惠商?福建法院探索出了自己的独特做法,那就是坚持善意执行,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做到事前协调建议、事中综合施策、事后结案维稳,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党委正确领导,政府主动担当,法院积极作为,各方联动配合”工作模式。
位于莆田市荔城区的黄石商贸物流园区万好国际ECO城楼盘,致力于打造海西活力健康休闲中心。不料,这个项目竟然遭遇了“滑铁卢”,2015年5月该楼盘开始停工。其后该楼盘业主们走上漫漫维权路,而这个烂尾楼被省高院诉讼保全查封。
察势者智,驭势者赢。经莆田中院积极协调,2017年7月,福建高院将该案处置权移交莆田中院。2017年12月31日,莆田中院通过将A地块和F地块捆绑拍卖,在淘宝网一次性处置ECO地块内的465套房产、60亩土地,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竞拍成功,有效化解了1800多户购房者、安置户等群体性上访风险,同时,解决银行不良借贷风险2.2亿元。该案例最终入选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例。
“ECO城系列执行案,我们坚持善意执行,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不论从民生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是不可多得的典范。”莆田中院执行局局长王俊宁如是说。
福建法院结合实际,对守约者、诚信者,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对违约者、失信者,秉持公正、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为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福建高院先后制定《关于司法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意见》等指导性意见,为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和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指导。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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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01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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