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住改商”如果松绑 福州SOHO项目或受到冲击

08.06.2014  16:58

  随着我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省政府日前正式出台《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于登记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其中并未限定申请住所(经营产所)的房屋产权用途性质为“商用”,因此接下来各地出台的具体规定是否正式允许“住宅开公司”成为关注焦点。

   我省各地细则近期将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办法》指出,“申请人凭借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其中,并未限定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用途性质为“商用”。

  同时,《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登记机关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

  根据省政府的通知要求,我省各地将在《办法》印发之日起30日内根据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并公布实施。这也意味着各地将在近期推出各自的实施细则。

  据东南快报记者了解,我省除福州外的其他地市对于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并未完全禁止,而福州于2011年正式叫停居民住宅用来办公司。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该《办法》逐步落地,福州住改商松绑或将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