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规范商品质量抽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5年,福建省工商局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施行为契机,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上下功夫,加大抽查检验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加强抽检规范化建设。加强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协调,进一步明确省局本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及流程。完善抽检工作制度,制定《福建省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和复检工作要求须知》,规范了委托抽检工作程序和内容,明确了承检机构的责任。深入基层开展商品质量监管技术需求的调查研究,加强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动态调查,及时掌握商品质量的突出问题,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全年抽检计划、抽检方案。
二、加强检测能力建设。结合检验工作内审、管理评审和内审员培训,组织检测业务学习,提高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检验检测业务水平。完成添置检验设备和零配件采购招标,拓宽室内装修等建材、日用化工品、纺织品、家用电器、纺织品、鞋帽类等检验项目,提升现有装备性能,拓展实验室检验功能。
三、加大商品质量抽检力度。2015年,该局通过自检和委托抽检方式,完成流通领域化肥、儿童玩具、家用电器、节能灯具、陶瓷砖、纺织鞋帽、燃气灶具等15种商品2200个批次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抽检出不合格商品806批次,抽检地域涵盖全省9个设区市70多个县(市、区),涉及经销单位584家,抽检商品种类、批次与去年相比分别增长了87.5%、315.1%。
四、完善商品质量问题处理机制。对抽检中发现商品质量问题严重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对相关商品的监管力度,同时,对抽检中有商品质量问题的经销单位的整改查处加强跟踪。及时将抽查结果告知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生产、经销单位,公布商品质量抽检发现的问题,引导民众安全消费,保护消费者利益。在分析汇总的基础上形成各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