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司法民警把权力当“商品买卖”获刑10年

19.05.2015  01:35

 

    福建检察网5月18日讯(王光忠  郭其财) 由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福建省福清监狱监区长(正科级)盛某受贿案,近日终于落下帷幕。

    2015年5月8日,鼓山地区检察院收到福州市中院对盛某受贿案作出的终审裁定,裁定书显示的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盛某从一名执法为民的监狱民警变成了违法犯罪的囚犯,被定格在了10年有期徒刑上。

    有着大学本科学历和20年从警经历的盛某被法院认定于2007年至2013年间,把执法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和途径,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翁某等8名服刑人员家属钱款,总计167000元人民币,帮助或承诺为服刑人员的改造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落入法网

    时光回转到2014年2月,鼓山地区检察院收到盛某涉嫌受贿的举报信,经检察长决定立即对该案进行初查。侦查人员迅速展开秘密初查,摸清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服刑经历。侦查人员克服监狱案件刑满释放罪犯流动性大、不好找,找到不愿、不想、不敢说的困难,在短短几天时间内,迅速找到举报信里涉及到的几名刑满释放人员并成功取得其及家属向盛某行贿的证人证言。在掌握盛某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后,2014年4月,该院依法对盛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时侦查人员到福清监狱依法传唤盛某。在法律及检察机关的威慑力面前,盛某交代了其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

商品”买卖

    在盛某负责下的监区,许多服刑人员都知道,盛某依据服刑人员刑期的长短、安排工种的种类、呈报减刑假释利益大小的不同而收取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的潜规则。

     2009年8月长乐籍服刑人员刘某听说监狱减刑政策要发生变化,其担心到时无法减刑,就让其家属送10000元给盛某。刘某家属找到盛某送给其5000元,让其帮忙呈报刘某的减刑,事成之后再送上剩余的5000元,盛某答应了,在收下了5000元后审核同意了刘某的减刑申请。刘某最终减刑 月后刑满释放出狱,其出狱后拒绝支付剩余5000元,盛某也只能作罢。

     平潭籍服刑人员黄某因制造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被判十七年有期徒刑,其2009年年底到福清监狱服刑时已近60岁,因年龄较大,做小工工种比较辛苦,刑期很长,每个月拿的达标分又不高,减刑受影响。其家属送27000元现金给盛某后,盛某就将黄某的工种由小工调整值星员,工种轻松,分数较高。过了两年,盛某调到其他监区任监区长,黄某在得知盛某升官有更大的权力后又找到盛某,要求继续跟随盛某改造,希望能够继续得到关照。黄某家属又送了20000元现金给盛某,盛某就把黄某调到自己的监区改造,允诺继续关照黄某的改造,以便其能更早减刑出狱。 

   公平”交易

     盛某的“商品”买卖,也讲究“公平合理”,既允许服刑人员家属的“分期付款”,事未办成又可以商量退款。

    晋江籍服刑人员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2004年庄某到福清监狱服刑后从事都是小工、车工工种,比较辛苦,2007年庄某家属送给盛某10000元现金。盛某收下后,就把庄某的工种调整为机修。后来庄某想假释,2010年就让家属找到盛某,谈好花30000元帮庄某呈报假释。因庄某家里经济并不宽裕,约定有钱时给一点,“分期付款”,事情如没办成可退款,之后共分4次总共送给盛某25000元。后来因为没有被害人谅解书,监狱没有通过庄某的假释申请。庄某出狱后,就到福清找到盛某讨要退款,盛某将35000元退还给了庄某。

    而上述的黄某,花钱买了值班员工种后做了近一年,因为监狱政策调整,黄某因政策限制不能再从事该工种,就找到盛某要求退还一半的钱款,盛某也爽快的退还了15000元给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