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召开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权下放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11.08.2015  13:08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批准,原我厅行使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权已下放各设区市(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为做好工作衔接,决定召开对接培训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8:00报到,下午3:00召开培训会。


  二、报到及食宿地点: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福州市五四路243号)。


  三、培训会地点: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四楼第三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各设区市(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自贸试验各片区管委会分管报废汽车回收工作的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各1位。


  五、培训议程:


  (一)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背景、政策内容、交接要求等进行解读;


  (二)互动问答。


  六、会前准备


  请与会人员通过网上搜索或从2007年省经贸委印发的《内贸文件汇编》(二)中预先查阅以下文件,做好会前准备。


  (一)《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


  (二)《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认定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建设[2015]23号);


  (三)原省经贸委印发的《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闽经贸贸管[2002]695号);


  (四)原省经贸委等四部门印发的《福建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若干规定》(闽经贸商业[2006]339号);


  (五)《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认定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建设[2015]23号)。


  联系人:吴惠林 059187846402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8月7日


  





来源:( 福建省外经贸厅 )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加快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口岸办)积极服务和促进外贸发展,商务之窗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首席专家一行来我厅调研
为做好“十四五”服务业、服务贸易规划研究,商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