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

06.08.2015  13:26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报废汽车


  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闽政文[2015]239号)、《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闽政文[2015]250号),将省级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事项下放给你们。现就有关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下放权责


  本次从省商务厅下放各设区市(综合实验区)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包括: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报废汽车定点拆解场审批。下放后,各承接主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


  有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审批与管理的文件,凡与行政审批职能下放有冲突的内容,不再有效。


  二、夯实工作基础


  (一)建立工作机制。为保证工作有效衔接,各承接主体应及时指定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员(详见附件1);参照省商务厅网站公布的规定,制定本地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期限、联系方式等。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报备。


  (二)组织学习政策。负责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工作人员,应熟知相关法规、政策,主要有:


  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


  2.原福建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闽经贸贸管[2002]695号)。


  3.福建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关于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闽商务建设[2014]19号)。


  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闽商务建设[2015]14号)。


  (三)开展培训交流。省商务厅将适时组织各承接主体机构的人员、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审批管理培训,参观标准化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


  三、做好工作衔接


  (一)过渡期间的认定工作。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对申请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一律由企业所在地各承接主体受理、认定。在本通知发出之前和通知传送期间转报的企业申请,若省商务厅未受理,将退回由各承接主体直接受理、审批。


  (三)关于资格认定证书。资格认定证书同时可用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和定点拆解场,第一批空白证书由省商务厅统一印制发放给你们,今后各地按本批发放的样本分别自行印制。资格认定证书由各地自行编号、用印、登记存查。资格证书上的有效期统一为3年,期满须办理换证。


  (四)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省商务厅印制交由各设区市(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发放给回收企业使用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继续由设区市(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企业依规使用。今后各地企业所需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各承接主体自行印制、编号、发放、监管。回收证明样本,应向当地公安、工商和省商务厅报备。


  四、强化监管措施


  (一)批准文件的报备。各承接单位批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定点拆解场和收购站的文件(连同填写完整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变动情况备案表》,见附件2),以及决定撤销、撤回、吊销、注销的,于文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商务厅备案。以便省商务厅建档并向商务部报备、申请开通信息管理系统端口。


  (二)依法依规审批。各承接主体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简政放权、优化政府服务的要求,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流程,既不能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拒之门外,以鼓励充分竞争,也不得擅自降低准入门槛,以保证企业质量。省商务厅将定期对各承接主体的审批工作进行抽查,以保证依法审批、监管。


  (三)实施动态管理。各承接主体应适时指导、督促企业完善管理、依法经营,定期对企业按比例进行抽查;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四)抓好行业分析。各承接主体应督促所辖企业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数据,为发放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打好基础;指导、督促所辖企业通过“商务部商贸流通行业统计信息平台”填报《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计表》及时掌握各企业的运行动态。通过走访企业、建立年报制度等途径了解盈亏情况,采取合法、可行方式发布行业情况、趋势,努力防范市场风险。


  五、健全合作机制


  各承接主体应进一步健全与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的各类审批文件、行业分析材料应及时抄送同级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各部门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文件,及时互相抄告。


  附件:1.《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认定机构与人员备案表


  2.《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变动情况备案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8月4日


  附件1


  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认定机构与人员备案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处(科)名称


 

  传真:



  处室领导


 

  电话:



  经办人员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附件2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变动情况备案表


  填表单位(章):年 月 日 填表人: 电话:


  新 增


  新增类别(√)


  企业( )定点拆解场( )收购站( )


  批准文件


  文号:


  文件制发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经营住所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主拆解场名称


  新增定点拆解场名称


  新增收购站名称


  减 少


  减少类别


  企业( )定点拆解场( )收购站( )


  决定文件


  文号:


  文件制发日期


  年 月 日


  减少对象名称


  减少原因






来源:( 福建省外经贸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