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13.05.2015 18:08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5〕150号,见附件)要求, 2015年商务部将开展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全面普查工作,为推动普查工作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商务之窗子网站情况自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对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的处理意见(包括保留、作为门户网站保留、关闭),选择关闭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的请说明理由。
二、选择继续使用维护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的请填报《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
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普查情况,于5月18日前以纸质及电子版方式报送至省商务厅。
本通知相关电子表格可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www.fiet.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孟凡明
福建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施莹
电 话:0591-87271317、87835107
传 真:0591-87842682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5月12日
来源:( 福建省外经贸厅 )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13.05.2015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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