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13.05.2015  18:08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5〕150号,见附件)要求, 2015年商务部将开展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全面普查工作,为推动普查工作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商务之窗子网站情况自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对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的处理意见(包括保留、作为门户网站保留、关闭),选择关闭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的请说明理由。


  二、选择继续使用维护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的请填报《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


  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普查情况,于5月18日前以纸质及电子版方式报送至省商务厅。


  本通知相关电子表格可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www.fiet.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孟凡明


  福建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施莹


  电 话:0591-87271317、87835107


  传 真:0591-8784268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商务之窗子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5月12日



来源:( 福建省外经贸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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