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事登记改革后首次企业年报公示月底截止
今年,厦门商事登记改革后的首次年度报告将于本月结束,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公示时间只有25天,企业要抓紧办理。
逾期未公示年报的商事主体将会被移入异常名录,届时,所有人无法在商事登记簿中查到你的登记信息,将会令信用度大打折扣。
在家点点鼠标 就能公示年报
厦门很多企业都知道,以前每年的3-6月是企业年检高峰期,他们都需要带着年检报告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等待年检通过并由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章。年检的高峰也是夏季的开始,炎炎夏日让等待年检的经办人不堪其苦。
今年厦门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制度成为历史!新的年度报告制度,让企业、个体户无需再前往登记机关进行年检、验照,坐在家里,点点鼠标,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www.xiamencredit.gov.cn)的“年度报告公示”系统填写并公示其上一年年度报告即可。“很多企业对商改后的年报制度还不是很熟悉,也没有充分认识到不按时公示年报可能给自身带来的影响,对改革带来的新的操作方式还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工商部门坦言。
工商部门贴心提示,年度报告公示系统不支持360浏览器和低版本的IE浏览器,在年报公示系统的登录界面上有合适的浏览器软件供下载使用,还有温馨提示和操作指南为操作者提供帮助!年度报告公示前,记得把它们点开看看,会事半功倍!
要公示年度报告的 里面有没有你?
按照规定,凡是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含2013年12月31日)在厦门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商事主体(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都要公示年报。快来看看,如果你在这个范围之内,赶紧去公示年度报告吧!如果你的企业去年就没有年检,没关系,只要你未被吊销营业执照,也未办理注销的,可以补办之前年度的年检后,公示年度报告。
特别要注意的是,2013年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从3月1日至6月30日!现在,距离截止日期只剩25天了!
网上公示年度报告 记得先注册
年度报告的公示现在都需要在网上完成,这对部分人群来说是个挑战,尤其对这套年报系统比较陌生的人。任何人都能注册年报系统用户,并为商事主体填写并公示年度报告吗?
并不是这样的。
外资商事主体应当以已备案的联络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办理用户注册后,为商事主体填写并公示年度报告。尚未备案联络人的外资商事主体,应当先向登记机关办理联络人备案后再通过年报公示系统公示其年度报告。
内资商事主体(除个体工商户外)应当以联络人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办理用户注册后,为商事主体填写并公示年度报告。已办理联络人备案的,所提交用户注册信息应当与联络人备案信息一致。尚未备案联络人的商事主体,可以办理用户注册,但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联络人备案。
个体工商户以主要经营者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办理用户注册。
年报填错可修改 修改前后能看到
年度报告经公示后社会公众都能查询,很多老板有点紧张,万一年报的信息填错了怎么办?
没关系。按照规定,商事主体不得擅自修改已公示的年度报告。但如果因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确需修改的,商事主体已备案联络人(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经营者)可通过“年度报告公示系统”的“年报修改”端口修改已公示年度报告,未备案联络人的商事主体应在完成联络人备案后,由联络人注册年报系统用户,并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年度报告修改前后的内容、时间和理由将采取对照的方式向社会公示。
为了避免出错,工商部门也提醒广大商事主体,如果你登记及备案事项发生变化,与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信息不一致时,钩选“不一致”,并填写对应登记、备案事项的实际情况,对外公示。且实际情况与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备案信息不一致,应当在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及备案。
未按时公示年报 企业信用打折扣
商事登记改革的最主要变化,就是大力推广信用监管。年度报告经公示后,社会公众可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www.xiamencredit.gov.cn)查阅。这就是说,所有的动作都与信用挂上钩。
年报公示的时限马上就要临近,如果商事主体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登记机关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移入异常名录意味着什么?这个名录是向社会公开的,可对交易相对人和社会公众进行提醒和警示。如果意向客户和银行看到你在异常名录内,你的信用度自然大打折扣。在进入这个异常名录的前三年,企业还有希望再回到商事登记簿;一旦超过三年,企业的名称就会被剔除,其名称使用不受保护,企业的法人代表和高管也同时被纳入黑名单,这个黑名单的锁定时间也是三年。
年报不但要按时,还要如实公示。若未如实公示年度报告的,情节严重的,对自然人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高罚款可达三十万元。(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郭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