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推:商事主体名称可自助查重、自主选用
《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主体名称自主选用管理办法(试行)》今起正式实施
一个重磅的利好消息传来:今起,商家或企业再也不用为了取名的事情问来问去、跑来跑去了。申请人上网就能自助完成名称查重,挑选到心仪名称,还享有10天的保留权。
“商事主体名称自助查重、自主选用,平潭属于全国首推!这项政策不仅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也节约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负责人蔡立新表示。
昨日,记者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5日,我区将试行商事主体名称自助查重、自主选用,同时举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主体名称自主选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暨名称自助查重申报系统启用仪式。
商事主体名称自主选用,是指在申报商事主体名称时,申请人以“自己负责”为前提,按照“自行查重、自主选择”的方式,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平潭商事主体名称自助申报系统,在网上自助查重、自主选用商事主体名称。
据悉,在新《办法》实施之前,申请人申报商事主体名称,必须先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才能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后续注册登记业务。
《办法》实施后,通过平潭商事主体名称自助申报系统,直接在网上申报名称,申请人足不出户就可以选用商事主体名称。经自助查重并选用的名称有效期为10天,申请人可申请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商事主体名称自主选用’是对传统‘名称预先核准’的一大突破。以前申报需要看运气,到相关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有可能会因为碰上重复、禁用名称或不符合规定而出现白跑数趟的情况。此前上海发生过一家企业在申报名称时,跑了十几趟,选了九十几个名称才通过一个的情况。”蔡立新表示,《办法》实施后,商事主体名称库对公众开放了,申请人对名称能否使用也从“心里没底”变成了“心中有数”。
据了解,此次“商事主体名称自主选用”的适用范围是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使用“平潭”、“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行政区划的商事主体名称。(记者 杨丽芳 实习生 吴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