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男与女友同居把女儿扔给老父 每月只给500元

01.11.2016  11:04

  福州日报11月1日讯(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周懿宁)近日,敖依伯一大早就来到鼓楼区司法局东街司法所,激动地拉着调解员诉说儿子敖某给他的生活带来的困扰。

  现年40岁的敖某8年前离婚,见父亲敖依伯不允和不帮助办理其与现女友的婚事,就与女友在外租房住,而把与前妻所生女儿扔给父亲照顾,每月只给父亲 500元抚养费。加上前几年被单位辞退,怀疑是父亲到公司骚扰,父子矛盾进一步加深。得知父亲把老房子卖了后,还要求父亲给钱,或者将晋安区的房产过户给 他。因意见不统一,双方关系紧张。

  得知父子积怨的情况后,调解员告诉敖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敖某无权分配父亲的房产。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 和法律解说,敖某最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不再骚扰父亲。

   案例点睛

  我国父母在物质、精神上给予孩子的帮助,普遍只有“牺牲”,很少求“回报”。诸如让老人帮忙带孩子、干涉老人的房产分配等,其实就是“啃老”行为, 这种“啃老”虽不是物质上的,却“”的是老人的精力和时间。本案中儿子的婚事一直要求父亲帮助办理,因父亲不帮忙,造成父子关系紧张,发生矛盾。调解员 分别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解读,让儿子转变观念,父子关系终于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