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生态牌”唱好“山水吟”——闽清县检察院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纪实

31.05.2015  01:37

                                 

    福建检察网5月30日讯(王小兰  陈重)  “名山、碧水、温泉、古民居”是福州闽清县打造的“省会生态休闲旅游县”旅游品牌。这个小县城汇聚了大自然太多的馈赠,如何为这片宝贵的青山绿水,筑起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从不怠慢,全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做足“生态检察”文章,打好“生态牌”,奔走在青山绿水之间,唱好服务“山水吟”。

      督促起诉:筑牢司法防护墙

    闽清县是福建省重点林区县之一,林区内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前段时间,非法占用林地还拒不认罪的卢某,终于主动交付了18000元赔偿款,这都得归功于闽清县检察院发出的督促起诉意见书。
   “我有审批手续,正常作业,为什么说我犯罪”,原来卢某不认罪是有“原因”的,卢某与林场签有临时占用林地的协议,办理临时取土2.2亩的审批手续,然而,卢某在实际作业当中占用的林地面积远远超出了批准范围,致使国家生态林木和矿产资源遭到破坏经济损失共计达86627元。闽清县检察院在对该案审查起诉时,向县国土资源局和美菰林场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督促两家单位就卢某造成的生态资源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两家单位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终卢某交付了18000元赔偿款,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督促起诉是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民事行政检察制度。”闽清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邓建明向记者介绍,“充分运用督促起诉等多种手段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可实现惩治犯罪和环境修复的双赢。

      补植复绿:收获绿色展新颜

    闽清县白樟镇白洋村“长长湾”山场,这里曾因为一场大火成为伤痕斑斑的荒山,现在已被一棵棵生机勃勃的杉树覆盖。这是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补植复绿”生态司法保护模式的成功探索之一。
    大火是村民詹某在荒墓边种植茶树烧杂草时不慎引发的,毁林面积37亩,经鉴定直接经济损失18510元。烧毁这么大的山林面积,詹某原以为这下要进班房,担忧的常吃不下饭,身体状况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闽清县检察院受理这起案件后,结合詹某犯罪情节较轻、投案自首且年事已高等案情,向法院提出适用补植复绿令建议,后法院判处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责令其在失火山场补种了林木。半年多过去了,“长长湾”山场又重新披上了绿装。
    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仅仅是手段,保护绿色生态才是目的。闽清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张群副科长告诉记者:“以往,森林失火案件虽得到判决,但被烧毁的山场在被告人刑满释放后,仍是荒山一片,严重的还造成水土流失或地质灾害,被毁林木所有人也难以获得实际足额的赔偿。”补植复绿机制作为恢复性司法实践的一个创新举措,既惩罚了犯罪,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能保证受损生态得到修复,被害人的损失也可以补植的方式得到补偿,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

      部门联动:构建服务生态网

    日前,闽清县检察院认为李某滥伐树木一案量刑畸轻而向法院提出抗诉。说起李某,承办检察官很是“苦恼”。李某利用自己身患严重疾病,相关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进行羁押的“便利条件”,从他人处大量收购山场并疯狂的无证滥伐,被砍伐树木立木蓄积量达1000多立方,经济价值达56多万元,数额巨大,给该县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
    “司法机关无法对他羁押,只能从源头上断了他的‘财路’!”承办检察官向记者介绍,闽清县检察院立即向该县公安局、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查清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收购林木等问题,如涉及违法应严格依法查处;动员村民或企业不要将山场林木出售给李某或从李某处收购林木,否则,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该县公安局和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进行反馈。县林业局立即组织力量对全县范围内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一次清查,取得良好的成效,清查48家,发现有非法加工单位19家,处罚非法加工木材50.23立方米、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3.03立方米。
    “多部门联合行动,取得良好效果。目前未发现村民或企业将山场林木出售给李某或从李某处收购林木。”承办检察官介绍。
    去年以来,闽清县检察院围绕“绿色生态城市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3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7件,捣毁非法炼油点22个;批准逮捕涉嫌生态环境犯罪10件15人、提起公诉18件22人;提出抗诉或通过检察建议方式要求法院改判7件7人,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在保障生态环境上的新发展,有效促进了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服务生态环境建设,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历史使命,为了让闽清县老百姓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做好这项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闽清县检察院检察长兰跃林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