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都市新妈妈哺乳之困:蹲在公司桌下偷偷挤奶
背奶妈妈的“吸奶之困”
最近每天下午5点半,张雯从北京东四环外的望京地铁站出发,前往位于南四环的家。在拥挤的人群中,她习惯性地护住了怀里的冰袋,里面是四瓶满满的奶水。对于这个城市来说,她只是熙熙攘攘的地铁里寻常的一个女性。而对于她五个月大的孩子来说,怀里却承载着一份“37度体温”的母爱。
“金水银水不如妈妈的奶水”,母乳对宝宝来说更像是“一对一”的配方,要比其他方式更适合新生儿的营养需求,并且减少了宝宝腹泻、感染的风险。
对于保护女性母乳喂养权,我国早已出台了相关规定。2012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要求: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同时,第十条还要求: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然而,现实状况却是各项社会支持的缺失,使母乳喂养面临重重现实困境:受到住所与单位距离遥远、城市交通拥堵、单位哺乳设施缺乏、现代工作节奏加快等原因限制,很少有女性能在工作时间“正常”哺乳。由于许多单位和公共场所没有母婴室,躲在单位厕所见缝插针挤奶、吸奶时同事撞见的尴尬、公共场所挤奶的不卫生状况……这是许多“背奶妈妈”每天要面对的烦恼。
上海浦江海关的“新手”妈妈程敏感慨地说,最夸张的就是看到过有“背奶妈妈”窝在公司的写字台下面,蹲在地上藏着挤奶。甚至有人在单位更衣室里挤奶,旁边就站着正在换衣服的同事。
对这些妈妈来说,“涨奶”的时候若不及时挤出,奶水就会越来越少。张雯一般白天每隔四个小时挤一次奶,“涨奶”时常常伴随着针刺的疼痛。“碰上开会不方便出去,还会溢奶,连衣服都弄湿。”她尝试过利用午休的时间加上哺乳假赶回家喂奶,但是一来一去得两个小时。午饭有时不得不从家里拿了在地铁上吃,这样反而不利于奶水的生成。而且据说,这样喂奶对孩子健康也没好处。
母乳喂养概念和基本哺乳场所的多年缺位,使得“哺乳”这件平常事成了难事。
“挤奶专属地”的上海标本
8月初,适逢第23个国际母乳喂养周,全国工会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爱心妈咪小屋”建设现场推进会在上海召开,全总女职工委员会联合上海市总工会向全国推广“爱心妈咪小屋”。
2013年6月,上海市总工会率先启动了“爱心妈咪小屋”建设行动,号召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私密、安全、卫生的“挤奶专属地”,妈咪小屋随即在各大购物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场所落地。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上海已有513家单位建立了小屋。这一关爱举措也得到各地响应,目前已经在北京、浙江、四川等多地推广。
“非常幸运能在上海这样一个母乳喂养环境很好的城市生育我的宝宝”,今年6月,程敏所在的上海浦江海关建成了“爱心妈咪小屋”,因为临江而建、采光优良,海关关员们都称这是“无敌海景房”。房内配备有两张布帘围着的躺椅、一个小冰箱和简单的洗漱池,墙上贴着些卡通画和几个女关员宝宝的照片,整个空间小巧而温馨。浦江海关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小屋几乎可以说是零成本的,房间是以前堆放资料的地方腾出来的,这里面的摆设很多都是我们海关员工DIY(自制)的”。
在记者走访的上海几处妈咪小屋中,企业负责人均表示就建设成本来说,“爱心妈咪小屋”的花费其实很少,只是这样的意识,企业以前是忽略的。
这项上海市总工会牵头的公益项目,还特别加入了当下流行的互联网和社区元素。8月6日的建设会现场,“爱心妈咪小屋”手机App、官方微信、网站同期发布。一些体验者评价说,小屋的新媒体平台搭配了简便的操作系统、温馨的界面和更为便捷的定位系统,可以让“背奶妈妈”们轻松地找到身边最近的“爱心妈咪小屋”,并手机接收到关于母婴喂养和护理知识的信息推送。
小屋还在城市的各个角落生根发芽,它背后的上海经验究竟是什么?一些慕名来参观学习的各地工会干部在交流会上都提到了它的社会化运作模式和公益理念。在小屋的建设中,上海市总工会扮演了一个号召者的角色,联络有合作意向的机构组织加入进来,从妈咪课堂、亲子活动、物料配备等多方面提供支持,小屋落地的企业单位一般只需提供简单的空间,从公益理念出发,推进过程中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解决了资金和后续管理问题,也就保证了项目的可持续性。这样的运作模式也受到企业积极回应。
也许,在大城市,这样的小屋才是一个女性被关怀的温暖存在。
政策如何“保驾护航”
“爱心妈咪小屋”被评价为体现了一个城市对于女性哺乳权和妇女儿童权益的尊重和关怀。
目前,我国女职工总数已达1.37亿,其中,45岁以下育龄女职工约占近80%。我国是一个妇女就业率较高的国家,但也依然延续着“广就业,低工资”模式。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王菊芬评价“爱心妈咪小屋”经验时就提到,需要关心的不仅是儿童的健康,孩子的喂养,也同时要关心妇女的就业保护和良好职业环境的建构。它不仅与生育和养育有关,如提供职业妇女更适当的产假制度,包括时间、福利待遇、父亲参与的责任等等。
政策层面的推动必不可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实施,至今,全国2/3以上省级工会已将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列入重点工作,10多个省级工会已启动女职工“四期”保护阵地建设。
除此以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得到进一步推广,从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方面推动了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截至2012年,全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总数已超过105.14万份,覆盖女职工7129.29万人;328.4万个全国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落实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和女职工“四期”保护,覆盖女职工6510.5万人。
不过,影响女职工维权机制落实的阻力依然存在。一份官方调查报告显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存在禁忌劳动范围难以界定、女职工对禁忌劳动范围的知情权难以保证、新科技新物质对女职工劳动安全的影响难以判断等问题。在禁忌劳动范围界定中,除从事井下作业比较直观外,体力劳动强度、低温、高温、冷水、噪声等的分级难以现场核查,有毒有害等作业需凭借仪器才能测定清楚。在执法实践中,有关部门没有进行现场测定,而是凭感觉认为哪些岗位不适合女职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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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产后可请哪些假
备孕假,可不可以请?
解析:备孕假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备孕假的相关说法,自然也没有能否请备孕假、请假时间长短的规定。如果职工提出请备孕假,企业可以行使批假的自主权,可批可不批。
职工想请假备孕,如果通过请病假或者事假的方式提出申请,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病假或事假的有关规定或是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请病假的,企业根据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决定如何给假,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应该提醒职工的是,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保胎假,可不可以请?
解析:保胎假大概可分为2种情况:第一是产前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女职工关心胎儿发育需要请假,企业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二种情况是女职工怀孕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保胎。其请假前提是,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对于这种保胎假,单位必须批准,保胎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病假情况进行操作。
哺乳假,可不可以请?
解析:哺乳时间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后正常工作,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女职工两次授乳的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这两次也可以合并使用。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是用人单位必须保证的,哺乳时期为婴儿满1周岁前。
“哺乳假”各地在劳动保护方法上规定不同。一般为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是否延长,视情况而定。(工人日报 记者 彭文卓 大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