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被狼狗咬伤右手 榕警方传唤狗主人拒绝配合

07.08.2015  12:04

  8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会文) 7月5日,福州国艺花鸟市场一商户在市场内,被一条狼狗咬伤右手。狗主人携狗逃离,至今还未露面。警方传唤狗主人张鑫伟,但他不接民警电话,也拒绝配合警方调查。

  据了解,去年我省法院受理的狗伤人案件,至少有10起。如何管住恶犬伤人?昨日,记者采访了福建省高院民事一庭法官李为民。

   狗主人:“大不了关我15天”

  事发后,受伤商户林先生曾索赔5500元。但在江苏工作的张鑫伟,自称自己只是狗主人的表哥,严词拒绝了协商,并称“可以去法院起诉”。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盖山派出所了解到,民警到长乐调查发现,张鑫伟才是真正的狗主人。近日,记者和被咬商户均多次致电他,但他挂断电话拒绝接听。经办民警说,警方传唤了张鑫伟,也多次致电他,但张鑫伟也不接听民警的电话,拒绝配合警方调查。民警说,只能继续给他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

  不过,林先生告诉记者,他昨晚再次拨打了张鑫伟的电话,这次张鑫伟接听了电话。林先生说,张鑫伟在电话里称“去告我,大不了关我15天”。这令林先生十分气愤,“简直就是无赖”。

   对话省高院民事一庭法官李为民

   1. 为何受害人维权难?

  李为民:狗伤人案件有四个特点:受害人多老、少;烈性犬多;一狗伤多人;伤害严重化。

  我省还没有一部养犬地方性法规,在福州、厦门等市,虽然有养犬管理办法,但都是地方性规章,约束力弱。全国也没有相关行政法规。此外,管理主体缺位和混乱,无法落实管理责任。

  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有很多难点:难取证、难确认责任主体、难认定伤情。另外,诉讼的成本较高,诉讼周期一般需要一个月,因此只有少部分人会通过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