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21.05.2014  19:38

闽粮办调〔2013〕10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3〕245号)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3〕243号),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2013年度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对象为从事粮油购销、储存、加工等经营业务,且自有仓房容量不小于500吨或油罐罐容不小于50吨的各类粮油企业。2013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对象为各地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中转、加工、检测等业务,在2013年度发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粮食流通企业。

  二、统计内容

  2013年度粮油仓储设施统计指标体系与往年基本保持一致,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库容情况、机械设备情况、经营情况等。主要调整指标有:“有效仓容”调整为“符合储粮要求仓房容量”;将“需大修”、“待报废”仓容调整为“需维修”、“需重建”仓容,并规定二者之和为“危仓老库仓容”。为统一口径,1971~1993年建成的仓容均列为危仓老库中的“需维修仓容”,1970年及以前建成的仓容均列为危仓老库中的“需重建仓容”。2013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情况、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统计过程中,要继续扩大统计覆盖面,特别是要督导和加快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执行进度并严格按要求填报投资统计数据,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本辖区内粮食企业的基础数据,更好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服务。

  三、统计工作要求

  (一)统计分工。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和投资统计按属地原则逐级汇总上报,其中:省级粮库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省饲料公司、省闽粮购销公司分别汇总上报。

  (二)加强数据审核。各级汇总单位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避免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企业填报数据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各汇总单位汇总的数据必须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三)统计分析。各地要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要对2012-2013年度统计数据变化情况作详细比较与具体说明。2013年度与2012年度仓储设施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差额在5%以上的要逐项分析原因,按附件表式填写,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时间要求。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请你们于2014年2月15日前将统计资料报送省粮食局调控处。

(五)上报资料要求。各设区市粮食局及省局属各单位报送的统计资料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正式文件2份(文后附分析报告及数据报表),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各1份。文件及电子文本均须通过机要渠道交换,不得使用电子邮件和普通邮递方式传送。  

  (六)统计软件下载。为保证数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粮油仓储设施统计使用专用软件进行数据采集和汇总。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软件均做了修改,修改后软件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的“仓储管理”和“设施建设”栏目下载。

调控处联系人:陈明武、宋剑峰。联系电话:0591-22026558、87559748(传真:87514624)。通信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0号。邮编:350001。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