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税总出台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 防范“一址多照”纳税人虚开发票

22.07.2014  19:11
    税务总局7月10日对外公布创新税收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推出三项15条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措施,提高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效率。同时加强后续管理服务,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列入重点关注对象,防范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风险。
    据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税务机关调查发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增纳税户数明显增加,但也出现了税务登记户数与工商登记户数严重不符、税务登记信息失真等诸多问题,套开发票、纳税申报不正常等现象给正常税收征管秩序带来新的挑战,“一址多照”、经营和纳税地址不一致等问题,增加了税收管理风险。
    以深圳市为例,工商登记改革几个月来,每月约有1万户商事主体未办理税务登记,新增税务登记户中约有10%至15%借用或盗用他人身份证。宝安区国税局对292户新增纳税人核查发现,256企业存在注册地址不实等问题。
    为此,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国税、地税机关加强协作,全面推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创造条件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共享户籍、申报、发票、收入等信息,简化前台手续,即来即办;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证,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证。
    申领普通发票实行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不再事前实地查验;简并征期,小型微型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长期不经营的企业可以合并征期、调整申报期限。
    为了防止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工商登记改革空子虚假登记骗取发票、“打一枪换个地方”偷逃骗税,减少税收流失,税务机关按照“宽进严管”原则,适当控制新开业户初次申领普通发票数量,小规模纳税人第一次申请发票增量可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到场,探索发票申领经办人拍照存档制度,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列入重点关注对象,让守法纳税人安心经营,让税收违法者不能得逞。
文章来源: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