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着力规范和简化办理电网工程林地征占用手续

04.12.2015  18:18
        近日,龙岩市林业局出台《关于支持电网建设规范和简化办理电网工程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意见》,支持我市电网建设。 一是 规范和简化补偿协议。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可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承诺函代替;属于永久用地的,除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外,其他林地无需提供补偿协议或补偿到位证明、承诺函等材料 二是 规范和简化林地权属证明。无权属争议的,有权属证明书的提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无权属证明书的提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出具的林地证明。存在争议尚未依法解决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争议林地基本情况、争议林地补偿费用处置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是 规范和简化林地查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开展用地现场查验。“现场查验表”由一村一份改为一县一份。 经规划部门盖章的路径图,附上项目设计单位盖章的路径图(含塔基四至坐标和面积),可作为电力线路项目的红线图。 允许变电站和电力线路分开报批,但业主需提交分批实施计划。 输电线路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可以根据施工进展情况,一次或者分批次向具有整体项目审批权限的林业主管部门报批。 七是 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优先保障电网建设项目林地定额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