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将达75%

27.04.2015  18:25
  记者从福建省医改办获悉,根据福建省医改办近日印发的《福建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2015年,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380元,个人缴费水平也相应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左右。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和支付比例,大病患者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将达到50%以上。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王成 陈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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