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境内闽货华夏行和境内外服务贸易展洽会补贴申报须知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鼓励企业参加2017年境内闽货华夏行和境内外服务贸易展洽会相关事宜的通知》(闽商务服务业[2017]5号),现将2017年境内闽货华夏行和境内外服务贸易展洽会有关补贴申报的须知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方式
1、申报时限:申报单位应在展会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申报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2017年1月至4月发生的参展项目,请在5月底前报送;5月起发生的参展项目,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材料)。
2、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fjsm.gov.cn 在【首页】上点击【补贴申报】填报。同时,将生成的表格打印,与其它纸质材料、照片及视频光盘,共一式三份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送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3、寄件及联系方式: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邮编:350003,联系人:赵亦豪、林泓、李莉颖,电话:0591-87806375。
二、材料补充时间
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在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将以邮件方式反馈初审结果,对有疑义的项目,申报单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书面说明或将需要补充的材料寄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项目支持类型范围、对象、标准及申报所需材料
详见闽商务服务业[2017]5号文件。
附:2017年境内闽货华夏行和境内外服务贸易展洽会补贴网络申报流程
福建省商务厅
服务业发展处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