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同事发生口角 一脚将对方踹残赔16万余元
27.08.2014 11:49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和同事发生口角本是一件小事,女子郭某却因一时冲动,一脚将女同事张某踢成9级伤残。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不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还判其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6万余元。
2013年7月的一天,因工作琐事,郭某与张某发生口角,两人越吵越凶,进而引发肢体冲突,郭某向张某腿部踢踹,造成张某右内踝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因犯故意伤害罪,郭某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就民事赔偿部分,张某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郭某赔偿其医疗费、二次手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19万余元。
郭某则辩称,双方打架是张某先动手,事发后其积极带张某去医院治疗,还垫付了200多元的费用。在医院就诊时,医生曾说张某只是轻微骨折,故不同意张某的诉求。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结论为9级伤残。海淀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因琐事与张某产生纷争,进而踢踹张某,造成其身体伤害,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海淀法院判决郭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6万余元。
(京华时报记者 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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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4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