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管理

24.09.2014  10:49

  日前,省老区办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福建省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69号,以下简称《办法》),对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了规范。《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老区扶贫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助力老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办法》指出,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专项扶贫资金(即扶持老区和农村贫困地区的发展资金)中用于改善老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老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老区农村群众脱贫致富的专项资金。明确了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使用范围:一是老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村道路、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启用沼气、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项目建设;二是支持老区农村发展生产,包括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县乡村干部培训、劳务输出培训等;三是支持老区农村发展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四是其他涉及老区扶贫建设的特定用途。

  《办法》要求,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各级老区办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跟踪检查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此外,《办法》还对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方式,以及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厅老区建设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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