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13.05.2015  20:49

 

    福建检察网5月13日讯(林明贵)近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战略部署,泉州市德化县检察院立足实际,制定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12条,重点围绕针对《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和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任务,明确了检察机关要自觉融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大局,探索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措施和方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新内容和新举措。一是深化生态资源检察联络员制度,发挥联络员分布各乡镇、联系林区密切的作用,对涉林涉农矛盾和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解决。二是充分发挥国家级福建戴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检察联络室和生态教育警示基地平台作用,通过为管理局干部作法制讲座,互通监管举措、林区管理动态,提出巡查监管方面的建议意见,提升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三是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强化与国土、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合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协调等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执法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