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弘扬‘四无粮仓'精神先进单位”和“传承‘四无粮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粮电〔2015〕1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弘扬‘四无粮仓’精神先进单位”和“传承‘四无粮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国粮储〔2015〕170号),在“四无粮仓”创建60周年之际,国家粮食局拟表彰一批“弘扬‘四无粮仓’精神先进单位”和“传承‘四无粮仓’先进个人。现就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为先进单位1名、先进个人1名。
二、推荐范围
全省粮油仓储企业和在职员工,重点推荐一线保管员。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按照国粮储〔2015〕170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原则上各地市、各单位只推荐1个先进单位或1名先进个人,推荐对象要求有先进性和典型性,若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不推荐。
(二)各地市、各单位评选出候选单位或个人后,请于10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上报省局人事处,由省局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上报材料包括推荐表和3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照片资料待省局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再报。
(三)各地市、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好推荐、审核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把关、总结经验,确保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在粮食行业特别是仓储保管战线真正树立起“三严三实”的良好作风,促进粮油仓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联 系 人:陈昌炳 刘金嵛
联系电话:0591-8755742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弘扬‘四无粮仓’精神先进单位”和“传承‘四无粮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粮食局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