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公司主任和企业老总演双簧 名义借钱真受贿
01.06.2015 12:35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杰清/漫画
海峡都市报讯(记者 涂明)身居要职,却向利益相关者借钱,要还钱时,对方说“不急着还”,这究竟是对方的客气话,还是一幕借贷双方默契共演的行受贿“双簧”?连江县法院认定,福建某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维修部主任苏某某和某科技公司老总陈某之间的金钱流动,系苏某某受贿11.5万元,近日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苏某某38岁,漳平人,现居福州市鼓楼区。检方指控,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苏某某在担任福建某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维修部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五次收受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所送的好处费人民币共计7.5万余元。另外,2012年7月,苏某某以购房急需用钱为由,向陈某“借”4万元,之后为陈某谋取利益。2014年8月27日,苏某某主动至供职单位纪委投案,上缴受贿款11.5万元。
苏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苏某某于2012年7月从陈某处所得4万元,系正常民间借款,不具行受贿的事实。不过,法院审理认为,苏某某最初确想借款,但当其多次向陈某提出还款时,对方皆以不急还款推托,未接受还款,苏某某也未实际还款,反而在此之后又两次收受陈某的贿赂款4.3万元。可以认定,上述4万元是贿赂款,是由借款转为贿赂款,不认定为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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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5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