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部署开展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中小药店和个体诊所药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30.07.2015  13:03

为推动药品流通领域“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日前,省局决定从8月1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省开展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中小药店和个体诊所药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以下简称综合整治工作)。

城乡结合部、农村中小药店和个体诊所一直以来都是监管薄弱地区,安全隐患多,涉及销售使用假劣药、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过期药品问题多发,群众用药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为做到监管工作无死角,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尤为必要。根据要求,综合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一是部署发动阶段。要求各级食药监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和安全风险因素,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发动,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自查自纠阶段。要求中小药店和个体诊所落实主体责任,围绕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制度、药品购销、运输、储存、使用各个环节和内容开展自查,及时纠正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三是集中整治阶段。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监管部门结合风险综合研判和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中小药店和个体诊所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四是总结提升阶段。要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健全药品流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

省局要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对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从严整治规范。同时,要注重统筹协调,把综合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GS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并利用好抽查检验和公开曝光这两个手段,确保取得整治工作实效。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开展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是贯彻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净化我省药品流通市场,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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