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真凶赵志红:我犯的罪太大不想辩护 

13.01.2015  13:43

  文章导读: 9年前,同样是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呼市中院”)的法庭上,当时受审的赵志红,曾在庭审现场提出质疑:检方没有公诉自己曾供认的“4·9”女尸案。

  【特别报道】直击赵志红案庭审现场

  合议庭成员与9年前一审时相同,审判员中有当年的承办法官

  9年前,同样是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呼市中院”)的法庭上,当时受审的赵志红,曾在庭审现场提出质疑:检方没有公诉自己曾供认的“4·9”女尸案。法官没有理会随后宣布休庭,赵志红也被一直羁押了9年。

  赵志红哪里会料到,有个名叫呼格吉勒图的青年成了“4·9”女尸案的替死鬼。他于1996年已被执行死刑,之后又于2014年12月被宣布无罪。

  2015年1月5日,呼市中院开庭审理赵志红案,起诉书共指控赵志红22起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事实,其中就包括“4·9”女尸案。

  当天早晨,呼市中院门前一向平静的格根东街突然开始实施交通管制。

  一位司法系统的朋友告诉我,呼市中院为了此次的公开庭审,特意在前一天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几次演练,相关领导还亲自过问了法院的安检系统并作出部署;呼市中院甚至将原定于1月5日开庭的其他庭审全部延后或提前,以确保当日的赵志红案审判秩序不出任何差错。

  后来看到媒体报道说,赵志红被押解至法院时,戴着黑色头套,只露出两只眼睛,从看守所押来法院时走的是专用通道,下车后即被迅速带入法院。

  在外界看来,为了确保赵志红案万无一失,呼市中院可谓煞费苦心。

  2014 年11 月20 日,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正式立案进入再审程序。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收到内蒙古高院的立案再审决定书,当场痛哭。

  2014 年11 月20 日,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正式立案进入再审程序。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收到内蒙古高院的立案再审决定书,当场痛哭。

  合议庭成员与9年前一审时相同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与之相关联的赵志红案也牵动着大家的神经,此次休庭9年后的再次开庭审判自然也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尽管天气寒冷,但1月5日上午,我早早来到呼市中院门口时,这里已经聚集了不少前来旁听的各界人士和扛着“长枪短炮”的媒体记者。

  跟很多人一样,我对赵志红案的关注从2005年开始,源于“呼格案”。

  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2005年10月,赵志红被抓当晚就主动交代了数十起案件,其中包括发生于1996年的呼和浩特“4·9”女尸案。“4·9”女尸案在当年即已宣布“破案”,报案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被执行死刑。据悉,赵志红落网后,先后4次向警方供述自己是“4·9女尸案”的凶手,且在法院一审之后,他于2006年12月5日从看守所托人给新华社记者汤计递出“偿命申请书”,称愿意为“4·9”女尸案负责,还呼格吉勒图清白。而这封从狱中递出的“偿命申请书”,也成为了“呼格案”昭雪路的起点。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的农村是呼格吉勒图案被奸杀女子的老家,1996 年,时年27岁的她就是从这里到呼和浩特市一家饭馆打短工时遇害。女子的父亲,则一直沉浸在丧女之痛中。由于担心老伴承受不了丧女的打击,这个消息他隐瞒了18 年。

  由于赵志红的供述,坚信自己儿子无辜的呼格吉勒图父母开始了长达9年的上访之路,直至2014年12月15日“呼格案”重审改判。在呼格吉勒图获判无罪之后,我更加关注“4·9”女尸案的真相和赵志红案的审理。

  1月5日上午大约9点,我随着人群经过安检进入到呼市中院第十法庭,不一会儿法庭里60多个座位便座无虚席。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也出现在了庭审现场。他们对媒体说,不管赵志红是多么的十恶不赦,他在最后关头能够承担责任认罪,让我们看到了他的良心发现,今天我们就是来看一眼。

  在60多人的旁听席中,我不知道是否有赵志红的亲属在。但据媒体报道称,他的父母已经放弃了他,没有给他聘请律师,也没有到庭审现场来旁听,甚至,在他被羁押的9年里,他们也没有去看过一回。“我们恨他。”赵志红的母亲刘爱女曾对媒体说。9年前,当她从警察那里知道儿子犯了强奸杀人罪的时候,在她眼中,赵志红“就是个坏人,权当他是一阵风刮走了”。但在2014年12月15日,当获知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后,赵志红的母亲还是通过电话,向呼格吉勒图的母亲表达了歉意,代替赵志红说了声“对不起”。

  快到9点半时,我和包括呼格吉勒图父母在内的60多人就坐在旁听席上,静候开庭。公诉人及辩护律师入席,紧接着合议庭成员进入法庭。我后来从一位司法系统的朋友处得知,此次审理赵志红案的合议庭成员与9年前一审时相同,审判长是呼市中院刑一庭庭长李小明,另外两名审判员分别是李国庆和雷杨,而李国庆就是当年此案的承办法官。

  法院方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赵志红案指定了两名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赵志红:“我犯的罪太大,不想为自己辩护

  9点半准时开庭。赵志红被两名法警带进了法庭,准备接受庭审。赵志红身穿蓝色羽绒服和运动裤,衣服看起来很新,头发看上去也是新剃的。

  我很好奇被外界称为“微笑杀手”、“杀人狂魔”而后又“主动揽罪”的赵志红9年后再出现在法庭上会是什么样。在媒体的报道中,他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于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小者仅12岁。

  在他走进来的那一刻,我看到了他的脸,他的精神状态看起来不错,他的表情令人吃惊的淡定。此前我看过2005年央视对他采访时的视频,相比那时,赵志红明显变胖了,也白了些。媒体报道中说,赵志红在看守所因为表现良好,几年前已从单独关押场所转到普通关押场所,跟其他的犯罪嫌疑人一起学习,静坐思过、劳动工作。

  经过一些前期程序后,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志红涉嫌犯抢劫、盗窃罪的事实进行调查。当天上午公开开庭审理的是赵志红抢劫、盗窃罪的部分,而杀人、强奸罪部分的审理则是从下午开始,并且因涉及隐私不公开审理。

  公诉人准备的起诉材料有厚厚的几摞,他们依次向法庭出示了有关证人证言、勘验、检查、辨认笔录、书证以及被告人赵志红的供述。紧接着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并进行辩论。

  整个过程赵志红表现得都很配合。对于法官以及公诉人的提问,赵志红都回应得很利落。虽然庭审过程中看不到赵志红的脸,但通过声音可以感觉到庭上的赵志红很冷静,没有丝毫的紧张或迟疑,思维也很敏捷,他回答问题时声音清晰、音调较低并带有较浓的乡音。

  对于作案的细节和过程,赵志红的回答也都很简短。

  第一项指控是发生在1996年的抢劫案。公诉方指控说,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向下班回家正在停车的一名居民抢劫,持刀将对方捅伤,并抢走受害者60多元。

  赵志红在庭上承认自己确实参与了此案,但并没有抢到钱。

  此外,赵志红在庭上对于公诉方对其1998年盗窃金戒指的指控予以否认,这也为上午波澜不惊的庭审上演了一段小插曲。

  公诉方指控说,赵志红在1998年盗窃了一枚价值200多元的金戒指,公诉方还向法庭提供了赵志红在接受办案机关审讯时的笔录,笔录显示赵志红承认自己曾盗窃过这枚金戒指。

  但赵志红在庭上坚持认为,这枚金戒指是自己多年前买的,是打算送给媳妇儿(后离婚)的生日礼物。赵志红说当时确实没有发票,也记不清在哪里买的了,后来因为提供不了证据来证明是自己买的,所以被警方认定为是偷的。

  审判长问他在接受办案机关审讯时为何要承认自己曾盗窃过这枚金戒指。赵志红说,是因为审讯那天已经做了很久的询问,最后问的这一起案子。“当时只想快点了结这一件,就承认了。

  当天上午,赵志红对公诉方其他抢劫和盗窃犯罪事实的指控,均表示无异议。

  但赵志红的辩护律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抢劫、盗窃罪的事实均认为证据不足。例如对公诉方提出的1996年那起捅伤案件,辩护律师就认为,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该案是赵志红所为。他们指出,被害人虽然陈述被罪犯捅了15刀,现场勘查中也发现了两处血迹,但该血迹没有检验,也没有做同一性认定,这明显是存在疑问的。

  在庭审的最后,审判长问赵志红要不要为自己辩护,赵志红说:“我不想为自己做什么辩护,因为我犯的罪太大。”他的语气很平淡,平淡得让人无法捉摸他内心的想法。

  大约在11点10分,四项指控,庭审不到两个小时就结束了。整个庭审顺利得没有波澜起伏,控辩双方几乎没有激烈的对抗。

  走出法庭,赵志红的两名辩护律师即被媒体团团围住。他们关注赵志红案,更关注与之相关的“呼格案”。

  (口述者、庭审现场旁听者贺建叶为化名)

  “呼格案”回顾

  1996年4月9日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呼格吉勒图时年18岁。该案后被称为“4·9”女尸案。

  2005年10月23日

  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嫌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一案两凶”的怪象立即引发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2006年11月28日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赵志红案,因赵志红当庭指出检察机关的控诉漏掉了1996年的“4·9”女尸案,庭审暂停。此后,赵志红案再没有开过庭,赵志红被羁押至今。

  2014年11月20日

  内蒙古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因此案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案的再审将实行不开庭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

  2014年12月15日

  内蒙古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判决书,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呼格案”再审判决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也启动追责调查程序,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严格依法调查追责。

  2014年12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称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之后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

  2014年12月16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2015年1月5日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对赵志红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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