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法院:童言揭穿父亲真面目 惯偷父亲被判刑一年八个月
09.12.2014 19:39
本文来源: 法院
1990年出生的黄冒胜(化名)是周宁县咸村人,无职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被周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今年2月还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黄冒胜趁邻居被害人张某家中无人,便使用信用卡打开被害人张某家门,戴上手套进入三楼房间,盗走戒指、项链、手表等贵重首饰多件。得手后,黄冒胜将赃物藏匿家中,没想到这些首饰被4岁的女儿发现并拿出玩戴。次日,被害人张某发现家中被盗,便在附近询问相关情况。恰巧黄家女儿在边上玩耍,听见谈话便对张某说道:“叔叔,昨天我爸爸到你们家去过,还带回了好多项链戒指。”一句童言道出了黄冒胜的盗窃事实。
周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冒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冒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盗取的财物已全部提取并由被害人领回,相对减轻了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其可予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冒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遂被告人黄冒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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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2014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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