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法院:以色诱方式行窃 90后女孩判刑6个月
19.11.2014 14:37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10月17日,大学毕业不久的钟青想赶上“时髦”换部iphone6手机,但是因为没有找到工作资金不足无法购买。于是钟青便伙同其好友黄某开(另案处理),决定以色诱方式行窃。隔日8时许,钟青在周宁县狮城镇某交叉路口,以提供性服务为由将被害人何某骗至黄某开预先在某宾馆开好201房间内。尔后,钟青以按摩为由骗何某脱去衣服和长裤并通知在外等候的黄某开,由黄某开潜入201房间,将被害人何某长裤内的人民币2000元盗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青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人民币200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已退清全部赃款,对被告人可予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钟青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钟青的退赃款人民币2 000元,予以返还被害人何某。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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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2014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