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25.05.2015  12:12
         近日,周宁县印发《周宁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六种不良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依据:一是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二是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三是发生保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四是发生事故隐患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五是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六是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此外,国家、省、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企业“黑名单”,必须同时纳入县级管理。(周宁县安监局刘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