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人大代表"醉驾"一审被判拘役1个月15日
07.01.2015 21:32
本文来源: 新华
记者自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获悉,福建省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了解到,张裕明在2014年12月8日被上海市松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2月中旬警方将案件移交检查院,随后案件在松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4年8月12日,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在上海涉嫌醉驾被警方查获,上海松江公安分局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10月24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对上海警方提请许可的申请进行表决,结果未获通过。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记者曾联系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对方表示将紧急召开专题会议,认为人大代表不能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护身符”,要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置。
12月2日,周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根据上海警方再次提请许可的申请,会议审议许可,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对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从即日起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赵恩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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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015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