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出台办法鼓励企业发明创造自主创新

17.06.2015  13:42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企业首次从县外引进发明专利,在周宁县实施产业化取得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可获得5万元奖励。近日,周宁县出台了《周宁县专利奖励管理办法》,鼓励发明创造,增强周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按照《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获国内授权职务发明的,每件奖励1万元,非职务发明的,每件奖励5000元;获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每件奖励1000元;获国外(包括海外)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5万元。企业首次从县外引进发明专利,在本县实施产业化取得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对每个企业引进发明专利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新获得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奖励1万元。

  据了解,该《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周宁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周宁县辖区的自然人。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周宁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奖励,应提交相应奖励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应在获得相应权利或称号或资格后的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周宁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10月1日以后获得相应权利或称号或资格的,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