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调解员”陈长谋参与长乐法院诉讼调解纪事

25.08.2014  12:12
  2013年5月,林某(女)起诉陈某离婚一案诉到金峰法庭。法庭查明,林某与陈某于2004年结婚,并生育一子,2010年初,林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此次林某系第二次起诉离婚,起诉要求抚养婚生子,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0万元,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百万元以上。

  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和好无效,因涉及夫妻财产分割部分较为复杂,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如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是关键问题,因为涉及房产、车辆及车辆营运经营权等,特别是车辆营运经营权可能涉及其他隐名股东的利益。直接下判显然不利解决纠纷,可能引起当事人上诉、上访等问题,案结事不了。看来只能从调解入手了。

  “要请长谋来参谋!”金峰法庭负责人刘志峰说。

  “长谋”就是“全国模范调解员”陈长谋,长乐市潭头镇岭南村的村委会主任。他个子不高,皮肤略黑,长得壮实,带着一副眼镜。他在村里干了近20年的调解工作,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在当地群众中很有威信。周边乡村的百姓一有解不开的“”,就会请他来帮忙解决。他是长乐市人大代表,还是长乐法院的“三员”——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执行联络员。

  请陈长谋来“参谋”,就是请他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合议,参与案件调解。

陈长谋来了。他参加庭审后,和承办人一起进一步分析了案情,认为调解的重点是从当事人的“现实利益”入手,他同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多次交谈,使当事人进一步了解诉讼程序、诉讼风险,他还单独找当事人做工作,用通俗的农村语言,对本案离婚诉讼的各种不同处理结果的利益做了分析。经过多次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适当的抚养费,同时男方支付女方财产分割款40多万元。事后林某感慨地说:“这个陪审员说得很实在,很明白,我们愿意接受他的调解方案。

  2014年6月,江某诉连某(女)离婚一案诉至法庭,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均无意见,主要争执在于财产分割。女方要求分割男方的一套房产。但是,该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书,在当地又值三四十万元。如果判决的的话,法院无法对该房屋做出处理。女方坚持要求分割房屋以求离婚后携女儿有房居住,男方坚持不同意将房屋分给女方或让女方居住,只愿意给经济帮助费。

  这个案件又是难啃的“骨头”,承办法法官又请了陈长谋来。

  承办法官与陈长谋先到当事人所在村了解情况,得知双方争执的房产现由男方父母居住,男方父母原有一间面积仅数十平米旧房,相关权属证书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陈长谋认为可以从该旧房“下手”,让男方父母让出该房,将该房屋归给女方。女方同意此调解方案,但男方父母坚决不肯,认为这是“祖房”,不愿让出,只愿意给女方经济帮助费,女方自己要去租房住。陈长谋数次单独或和承办法官到双方所在村委会,一起苦口婆心地做起了两个老人家的思想工作,“多为自己的孙女着想,怎么忍心看自己的孙女无房可住,无家可归……”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老人家同意将该房赠与孙女,男方给女方二十万元经济帮助费。不仅如此,陈长谋还帮老人家去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做调解就是做好事!”这是陈长谋的口头禅。2013年上半年,金峰法庭“陈长谋调解工作室”成立,陈长谋有了自己的调解工作场所,工作更加得心应手。金峰法庭另安排两名人民陪审员作为工作室成员一同参与调解。2011年以来,陈长谋参与调解各种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土地承包等各种民事纠纷237件,经他参与调解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159件。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