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检察院建立公诉人员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自侦案件制度
04.06.2015 23:49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6月4日讯(陈沁 陈婷如)6月1日,为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起诉质量,加强收集定罪和量刑的有效证据,福州台江区检察院建立公诉人员提前介入自侦案件制度,引导侦查取证。
该制度注重引导全面取证,强化对证据的收集和保护。公诉人员提前介入案件,通过了解案情和案件特点,列举应当收集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提前引起侦查人员重视,争取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加强对重要证据的收集和保护,防止相关证据在不轻易间灭失和损毁。同时也应重视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出罪证据,防止遗漏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该制度注重引导规范取证,注重证据形式的规范性。要求讯问至少有两名侦查人员在场、规范讯问时间和地点、防止多篇讯问笔录简单复制雷同、规范犯罪嫌疑人签字和盖章、要求讯问笔录完整反映整个讯问过程、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都应附卷等,加强对证据程序性的重视,消除取证瑕疵。
该制度注重引导合法取证,严防刑讯逼供等不合法程序。强化侦查人员合法取证意识,通过禁止性规定对侦查取证行为进行“反面”提示。如禁止在非办案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禁止以暴力形式逼迫犯罪嫌疑人供述;禁止承诺超过职权范围的条件诱供犯罪嫌疑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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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2015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