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立案难”

03.06.2015  12:04
  在刚过去的5月份,已从业10年的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征全明显感到立案容易了。“相比以前的立案审查制,现在的立案登记制让当事人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他说。

  5月1日起,全省法院对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以及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只进行形式审查,当事人的起诉、自诉只要符合形式要件,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据统计,过去的这一个月里,全省法院共收案39298件,当场登记38359件,登记率为97.61%。数据表明,立案登记制的到来,使得“立案难”被锁进了历史的箱底。

   以前:审查制下立案门槛高

  福州的老王持有一张借条,眼看快到期,借款人却百般拖延,老王准备起诉,可借款人的通讯地址不详。这种事,放在从前很可能会被法院以“债务人信息错误”为由拒绝立案。这是因为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前,法院要对当事人的诉讼要件进行立案审查后,才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省高院一名法官告诉记者,立案审查的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比如,原告、被告是不是适格,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管辖、是否属于接收材料的法院管辖,案件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是否超过了起诉期限,民事案件是不是订立了仲裁协议,这些都要审查。”这名法官说,有的案子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案子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案件实体法律还不健全,以往对于这些略显敏感的案件是否可以受理,往往需要多方权衡。

  不少律师直言,“立案难”是司法领域老大难问题。以往法院接到案子时会考虑多种因素,才确定哪些案件能收,哪件案件不能收。特别是碰到征地拆迁、“民告官”等敏感案件时,个别法院常常不收案,也不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现在: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5月4日,立案登记制实施后首个工作日,杨先生早早来到漳州市龙文区法院。因为事先咨询过,法院也已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各项准备事宜,仅用10分钟他就立了案。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立案窗口法官工作的最大变化是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核对形式要件,起诉状和相关材料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省高院立案一庭负责人介绍,立案审查制,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的审查尺度不一,甚至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就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该负责人称,按照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国家赔偿申请,法院应当登记立案。法院对起诉、自诉和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决定,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

  据统计,5月4日,全省法院立案登记2242件,当场立案218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增多。

  改革带来了立案数增长,对此,省高院也做了相关预案。比如,在全省范围推行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完善升级12368司法服务热线等。据悉,8月底以前,全省各级法院都将建成网上立案平台。

  同时,要求各地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升级换代”,并将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纠纷解决信息共享平台。在实践中,如立案法官发现当事人起诉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及时移交调解。当事人选择非诉讼调解的,将暂缓立案;当事人不同意选择非诉讼调解的,或者经非诉讼调解未达成协议,坚持起诉的,仍然会及时立案。

  立案登记制改革也可能出现个别当事人不理性起诉、滥用诉权等问题,省高院将积极探索恶意诉讼惩治机制,对于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以及扰乱立案登记工作等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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