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吸食大麻 世界各国、各地的量刑标准和规定
21.08.2014 19:37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人民网8月21日电柯震东、房祖名近日因在京吸食大麻被捕,关于“大麻合法化”的争论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事实上,现在除了少数国家允许有条件的合法吸食大麻之外,大部分国家都禁止大麻。
中国自1985年加入《国际禁毒公约》以来,对包括大麻在内的管制药品的政策与国际通行做法是一致的。早已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大麻是毒品的一个种类。吸食大麻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者构成犯罪,如大量非法持有大麻。吸食成瘾或被公安机关发现吸食、被群众举报吸食被公安机关查获的,经尿样检验为阳性的,送戒毒所实施强戒。
在中国台湾地区,大麻被列为第二级毒品,制造、运输、贩卖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施用者与持有者各处3年、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单纯施用,初犯在“除刑不除罪”的政策下,只要接受最长两个月的观察勒戒,即可获不起诉。
而日本携带大麻可被处以最高5年监禁。进口或贩卖大麻可被处以最高10年的监禁和高达3000万日元的罚款。
在英国大麻属于B级毒品,大麻携带者最长可判5年有期徒刑,对贩卖者最长可判14年有期徒刑。但是,英国社会对个人吸食大麻容忍度相当大。2013年4月20日,近2000名拥护大麻合法化的示威者在海德公园集会,数千人公开吸食大麻。他们慵懒地坐在草坪上吞云吐雾,壮观程度堪比“伍德斯托克音乐节”。然而,巡逻的警察并未逮捕任何人,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然而在最近的几十年里,少数西方国家已将持有大麻“去犯罪化”。荷兰是走在最前面的国家之一,从20世纪70年代起,荷兰就对“软毒品”大麻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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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014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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