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英: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13.12.2014  14:57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司法部部长 党组书记  吴爱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决定》提出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大任务。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因此,一定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地对宪法和法律信仰与崇敬,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高度重视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多次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提出要求部署,并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总的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高度和新境界。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但必须看到,当前我国社会中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究其原因,就在于全社会法治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依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全民普法,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一大创举。1985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近3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有力提高了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突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全体公民广泛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培育,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要认真做好并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推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做法,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要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列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等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进一步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谋划和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立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观念并重的理念,注重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进一步树立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的理念,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树立注重实效的理念,探索建立普法宣传教育效果评估标准体系和跟踪反馈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善于抓住重点、分类施教,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文化产品创造和推广,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普法宣传公益广告在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全覆盖。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渠道,提高普法实效。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健全完善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是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提高普法工作实效。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宣传普法工作,宣传法律知识,繁荣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普法教育社会氛围。
  健全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各部门、各行业及社会各单位的普法责任。要积极引导群众关心、关注和参与立法活动,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法律的过程。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大执法、司法过程中的普法力度,使办案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的过程。执法、司法机关要定期编辑、推出各类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
  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要重点抓好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工作者队伍和各部门、各行业专兼职普法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提高能力素质。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学人才参加讲师团,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社会法律从业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志愿者队伍,提高普法志愿者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

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决定》指出,要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这是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制度动力和有力保障,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尚德守法的价值取向,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
  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首要的就是坚持权责统一、权利义务统一原则,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只讲义务、不讲权利。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行使权力、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成为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表率。
  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守法诚信是社会公众的基本规范,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守法诚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加强守法诚信教育,又要强化制度约束,形成守法诚信长效机制。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信息记录,使每一个公民和组织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把守法经营、诚实信用作为重要内容,形成有利于弘扬诚信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要完善失信行为约束和惩戒机制,实行失信发布制度,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多部门、跨地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收征缴等重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完善违法行为惩戒机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受到侵害的权利都能得到有效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活动都受到应有制裁和惩罚,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执法活动中、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发自内心地敬畏法律、信任法律和遵从法律。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决定》指出,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具有天然的联系和共同的价值取向。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使法治成为人们的道德追求。
  坚持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与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国古代的德治思想十分丰富,儒法并用、德刑相辅是我国历史上常用的治理方式。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把道德建设融入法治建设各环节,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用良好的道德风尚引领全体公民自觉守法、维护法律权威。
  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一个国家的公民道德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法治进程。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常态化,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干部群众的道德荣誉感和道德自觉性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同时也要看到,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经济社会深刻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日益多元,追求真善美与道德行为失范相互交织,诚信缺失、价值观扭曲问题依然存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把道德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加大执法、司法工作力度,弘扬真善美,制裁假恶丑。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把加强道德教育和依法解决问题、健全制度保障结合起来,让违法行为不仅受到法律制裁,而且受到道德谴责,引导人们强化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社会风尚。

      (原载2014年12月8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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