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的通知

08.10.2016  13:36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的通知



闽政文〔2016〕29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泉州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进行了验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启用深沪湾港区深沪国家中心渔港远洋渔业作业区1#、2#泊位。现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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