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检察机关启动“举报宣传周” 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24.06.2015  14:31

  东南网6月23日讯(本网记者 谢玉妹)6月23日至26日,泉州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活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中。

  检察机关是宪法所确立的法律监督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而举报工作是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群众通过向检察机关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为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提供重要线索,对于推动腐败问题的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活动的主题为“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除了建立依法有序、及时高效的举报工作体系外,还高度重视群众的举报权利,充分发挥群众在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泉州市检察机关目前已建立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进一步规范举报工作流程,完善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制度。

  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樊美清介绍,2014年以来,泉州市举报中心审查处理各类举报线索653件,开展举报奖励33件35人,奖励14.9万余元,开展举报宣传44次;此外,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80件329人,其中大案230件,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73人,100万元以上案件1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00余万元;立案查办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嫌疑人24人,劝返或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成功敦促2名在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在逃人员潜逃时间最长达14年。

  “我代表泉州市检察机关向社会承诺:对于群众的举报,检察机关将对举报人的姓名、身份等各项信息严格保密,保证不对外泄露,消除举报者的顾虑。”樊美清表示,对群众举报的内容,检察机关将迅速调查、公正处理,并落实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举报工作制度,泉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推行举报奖励,举报情况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构成犯罪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群众可拨打全国24小时统一举报热线电话12309,或通过信函方式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