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明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

04.10.2014  11:18

  福建省教育厅消息,福建省从2015年1月起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从2015年1月起,凡在福建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据记者了解,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免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仍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福建省参加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各设区市考区参加笔试,面试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其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测试纳入面试环节考察。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申报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笔试、面试均由各设区市考区负责。

  已取得福建省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应在2016年底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面试合格的由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给合格证(有效期2年)。持有福建省“两学”合格证和有效的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的人员,可按程序在福建省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两学”合格证书2019年1月1日起失效。今年10月,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最后一次“两学”考试,重点面向已取得单科合格证的人员。2015年起,我省不再组织“两学”考试,也不再对“两学”单科合格人员进行补考。

  据悉,2015年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不再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其他认定程序不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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