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检察院组织听证首起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福建检察网6月5日讯(陈茂青 林楸玲)“各方均同意对张某做附条件不起诉,希望张某珍惜这次机会,并和父母一起配合我们的帮教工作,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并通过此事得到教训。”6月4日,在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上征得与会各方同意后,沙县检察院宣布对张某设定为期6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办理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去年年底,张某因出于朋友义气,参与聚众斗殴,造成一人轻伤而被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移送沙县检察院后,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张某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情节,平常表现良好且具备良好的监护条件,故拟对张某作附条件不起诉。
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感化教育,该院遂召集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有关办案人员和未成年犯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律师等,召开了首次听证会。
会上,该院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就张某犯罪的原因进行了探讨。“我是因为朋友义气,一时冲动才会去打架,我很后悔,不应该因为一点小事就酿下大错,我以后再也不会参与打架等违法犯罪的活动了。”张某作完自我检讨后,其父母也在自己忙于做小吃,对儿子疏于管教方面作了自我批评,并表示愿把儿子带在身边教育、接受检察院的考验。司法所相关人员也出具了社会调查报告,指出张某平时表现较好,认为其有挽救的可能性,同意对其做附条件不起诉。其他人员在参与探讨后,均希望张某能珍惜这次机会,在考验期内好好表现,以后能改过从新。
“召开听证会,把与会各方召集在一起,不仅可以充分听取多方意见,进行深入的交流探讨,消除大家对未成年犯存在的担忧,也可以通过交流,促使未成年犯自省,对他们起到警戒作用。”该院未成年刑事检察科的办案检察官如是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