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0条“干货”

19.02.2016  18:22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题: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0条“干货” 新华社记者史林静、刘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促进政府有效施政。记者梳理了其中的10条“干货”。   【大目标】到2020年,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   【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加快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   【主官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探索互联网+政务】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   【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政务公开纳入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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