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大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
9月5日,南靖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听取南靖县人民法院院长彭益群所作的《南靖县人民法院2010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10年以来,南靖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履职、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在推进司法民主、宣传法制以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陪审员参审率未达到全覆盖;陪审员庭前阅卷有待进一步落实到位;陪审员教育、培训、管理还有差距。会议要求:
要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退出机制。要坚持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作为人民陪审员主要选任标准,同时注重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真正热爱陪审员工作,能服从法院工作安排,社会阅历丰富、在群众中威信高和调解能力强,履职时间有保障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尤其是熟悉经济、金融、医学、教育、林业、环保、食品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吸收到人民陪审员队伍,实现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知识结构优势互补。
要加强陪审员的培训工作。县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的能力。要把人民陪审工作纳入法院工作总体规划,采用集中授课、庭审观摩、经验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诉讼程序、司法礼仪培训,同时根据陪审员的个体差异和陪审需求,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所有陪审员真正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要科学制定工作机制。要在遵循《决定》基本原则不变的情况下,结合陪审员专业特点和居住远近等情况,采取随机抽取和法院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陪审员参审案件,提高陪审效率,实现陪审员任务相对均衡。要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将人民陪审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案件审理,明确人民陪审员年度陪审任务,规定每年陪审最低案件数量。在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及土楼法庭专门设立人民陪审员阅卷室,落实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及参与案件调查、询问评议发言顺序等各项权力,改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确保陪审质量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