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秀莲亿元豪宅私改用途涉3项违规 恐遭重罚(图)

09.10.2014  11:33

  前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吕秀莲在林口的新家,依新北市府核发的建照,使照用途竟然是“事务所”。(图片来自台媒)

  中国台湾网10月9日消息 台媒接获爆料,前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吕秀莲在林口的200多坪(1坪约等于3.3平方米)新家,依新北市府核发的建照,使照用途竟然是“事务所”。换言之,吕秀莲砸重金入住的价值亿元新台币豪宅,涉及违规使用,若不赶紧改善,恐怕会被连续重罚。

  据台媒报道,吕秀莲上月才搬到林口一处豪宅社区,就有住户向媒体爆料,质疑社区1至3楼是商业用途,却被吕秀莲当成纯住宅,疑有违反“建筑法”规定的违规使用之嫌。

  据报道,吕秀莲新家位在林口特定区的商业区,市府核发使用执照所登录各楼层的“使用类组”,除了地下4层列为“停车空间”,地上的第1、2层都是“G3一般零售业”及“D1健身服务业”,地上第3层为“G2事务所”,地上第4至29层为“H2集合住宅”。其中地上1至3层因属商业用途,每层楼高4.2米,较4楼以上集合住宅每层3.4米,高出0.8米,更具气势。

  因建商规划1至3楼以店面及事务所为主,配有独立电梯,以免与4至29楼的纯住宅相互干扰,吕秀莲可能相中3楼仅两户双并、挑高又有独立电梯,因此买下3楼双并的两户(各约100坪、125坪)打通、含4个紧邻大车位的豪宅,7月28日签约、8月12日过户,并在9月开始从三峡旧居搬往林口。

  (中国台湾网 朱炼)

【责任编辑:陈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