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网络直播乱象说“不”

19.06.2019  16:32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直播平台迅速发展。由于当时直播平台的准入机制不完善以及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网络主播为博人眼球,直播内容充斥着色情、暴力、广告等乱象,给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特别是影响了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尽管相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法规,网络直播中公然违法违规现象大大减少,然而,侵犯他人隐私、打色情擦边球、传播低俗文化、宣扬封建迷信等乱象内容依然存在。

  目前,面对相应的法律规范,部分直播从业人员却打着擦边球,专门钻法律的空子,玩着“躲猫猫”,直播标题、内容表面上是没有违规违法,所涉及的内容却是违反公序良俗,所产生的危害也不容忽视。为此,相关部门及网络直播平台要负起相应的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网络直播乱象。

  我国虽然有《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网络直播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由于网络直播具有实时性,直播的都是一些新鲜的事物,导致该规定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因此要采取列举式将法律禁止直播的内容、行为等具体化,从而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除了对法律禁止的网络直播行为进行列举,还应设置兜底条款。违法侵权行为的种类难以穷尽式列举,因此必须要有“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作为兜底条款,即不能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

  直播平台要严格直播人员准入机制,提高准入门槛。在直播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岗前培训,提升个人素质。直播平台还应对网络主播的用语及直播的内容实时监控,对违反人员予以警告、停播,甚至是封号。各个直播平台还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对违规主播要追查真实身份,防止该账号在这个平台上关闭之后又活跃在另一个平台上。

  公众应自觉树立抵制不良网络直播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对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的网络直播乱象坚决抵制。相关部门要重视文明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网络氛围。最终,良好的网络直播环境还是要靠直播从业人员的自律来维护,主播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坚守道德底线。

  (马尾区委文明办 沈悦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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