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平:回到宗教常识 化解宗教极端

08.07.2014  19:03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这为新时期的中国宗教工作指明了新方向。宗教常识的稳妥普及,是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的基本前提,是尊重信教群众习俗的根本路径,同时也是以正祛邪、消解宗教极端主义的重要举措。

日前,一名实施暴恐袭击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身为穆斯林,实际上却对伊斯兰教与《古兰经》的基本常识一无所知,连什么是“五功”、什么是“吉哈德”都不知道。

曾几何时,当我们问及人们是否知道“什么是宗教”的时候,对方的回答往往让人啼笑皆非:“宗教啊,我知道,法轮功啊”。更多的人则不清楚宗教与迷信之间的区别,不知道宗教与邪教之间的区别。也有中学生考入了大学宗教学专业后,学生的父母非常着急,担心其孩子读完宗教学专业后去做僧人。这说明,社会大众异常缺乏基本的宗教常识。

当宗教常识不被信仰者所熟悉、所知晓的时候,极端的、不正当的宗教观念就会乘虚而入。人们常说,扶正才能祛邪,如果正当的宗教信仰在信仰者脑海中是一片空白,那么,邪教与宗教极端主义就很容易滋生。正常的宗教活动及其信仰方式,也是建立在宗教常识的基础之上的。因此,防止宗教极端主义、邪教,一个最基本的方法,就是传播宗教常识,让每一个信仰者能够理性、公开地进行宗教活动;让每一个信仰者能够真正地明白,任何借助于宗教的名义,任何反人类、反生命的行为,也都是反宗教的行为。

世界上任何一种宗教,都以自己的圣典作为最高权威,表达对人类文明和对人的生命、财产等方面的尊重,从而建构起信仰的价值理念与最高理想境界。它们都采取公开的方式与信仰共享的结构,而成为信仰群体的价值核心。

一般认为,宗教信仰是公民私人的事情。相对于社会公共生活来说,宗教信仰自然是私人的事情。然而,宗教信仰又是一种社会现象。如果我们简单地把宗教信仰理解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就会使得宗教常识在社会中得不到应有的普及,宗教极端也因此在暗地里渐渐膨胀、强大。非常态的宗教活动方式,必然会导致非常态的信仰方式。私人信仰只有成为公共信仰,才有可能形成良性的宗教秩序。

有比较才能有鉴别。只有掌握了宗教常识,人们才能以正祛邪。有了基本的宗教常识,人们也才能清醒地知道,任何宗教及其信仰方式,都是公共而开放的;任何一个宗教的信徒同时也应该是一位守法的公民。而那些神秘的、地下的、不公开的宗教及其信仰方式,皆有可能与法律相背,都应当遭到社会的抵制。(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