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制定灾后重建方案 农户重建住房将获补助

19.07.2016  19:08
一位村民在倒塌的房前清洗衣物 包华/图   -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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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村民在倒塌的房前清洗衣物 包华/图  

  海峡网7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拯)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连发8份文件,分别在企业、农村住房、公路、耕地、通信、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电网等方面,制定“尼伯特”台风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方案。其中,《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中,明确规定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

   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

  《方案》要求,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要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今后原则上,上半年受灾的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在春节之前完成重建。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重建户分为贫困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贫困重建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 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及以下的70平方米宅基地、4人及以上的8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一般2层半,不超过3层。《方案》提倡集中重建,鼓 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分散重建和到城镇购买住宅的,除不享受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补助外,其他政策与集中重建户同等享受。住建部门无偿提供 形式多样,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在县城、集镇可建设多层公寓楼,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搬迁集中重建每户补助1万元

  根据《方案》,政府补助方面,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

  此外,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城镇居民住房倒损需重建或经鉴定需除险加固的,由市、县研究给予适当补助。

  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有农村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一般户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采取由当地政府组织、部门支持、企业让利、社会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多渠道解决。

  及时启动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足额按时发放理赔金,引导重建户将理赔金全部用于重建。建立政府主导、农户参保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全倒房理赔最高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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