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弃友逃逸致好友死亡 少年被判8年赔85万多

13.10.2016  18:51

  福州晚报10月13日讯(记者 徐文宇 通讯员 梁棋文)车祸后弃友逃逸致其死亡,近日长乐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8年,马某父母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85万多元。听到判决后,马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今年3月1日,17岁男子马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载朋友陈某从长乐罗联开往长乐市区。半路上,马某疏于观察,驾驶的摩托车与封闭道路的土堆路障碰撞,造成自己和陈某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损坏。肇事后,马某在用手指探试到陈某还有呼吸情况下,不顾伤重昏迷的陈某,直接弃车逃走,并拿走陈某掉落的两部手机。

  因事故地点相对偏僻,晚上车辆、行人罕至,且有花圃隔离带和土堆路障阻隔,伤者难以被人发现。当天6时许,在冰冷路面躺倒6小时后,陈某才被路人发现。

  陈某经抢救无效,于当天9时死亡。经尸检鉴定,陈某因事故导致颅内出血,若能及时送医手术,不排除活下去的可能。交警认定,马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有逃逸情节。3月5日,公安机关抓获马某,并查获被马某藏匿的陈某的两部手机。

  此案经检察机关向长乐法院提起公诉后,死者陈某的近亲属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法院判令马某及其父母共同赔偿经济损失94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8年,马某父母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8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