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积怨90后小伙打伤同村人 法官促成和解

22.04.2016  12:55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韩敏 陆丽琪) 在一起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中,因双方矛盾,年少轻狂的屏南90后小伙杨波纠集了一伙人,手持镀锌管将60后的老杨打至二级轻伤。法院介入案件审理后,发现当事双方均存在过错,有和解的可能。昨日记者从屏南法院了解到,经法院调解,杨波与老杨已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年少轻狂结伙伤人

  据了解,今年23岁的被告杨波(化名)出生于1993年,小学文化程度,一直无所事事。而被害人老杨今年49岁,是一家旅行社的承包人。杨波与老杨是同村关系。据介绍,早在案发前,杨波与老杨就因村里的选举产生矛盾,存在积怨。

  2015年6月22日,杨波遂纠集了绰号为“啸天犬”“啊肥”“黑仔”等人,手持事先准备好的数根镀锌管从福州驱车至屏南县长桥镇远丘村,欲对被害人老杨实施殴打。气势汹汹的一伙人在一家食杂店内发现老杨后,便拿着镀锌管对老杨进行殴打,老杨见状立即逃出店外,后追赶过程中,老杨被打成二级轻伤。

  案发后,杨波在福州市被当地民警抓获归案。被打致轻伤的老杨在法院审理期间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中有案环环相扣

  记者了解到,在审理案件期间,承办法官积极组织案件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在安抚被害人情绪的同时,也曾多次进入看守所做被告人杨波的思想工作。调解中,被打伤的老杨坚持认为案件的发生与即将进行的选举有关,两人均认为积怨较深,且对赔偿款的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并不放弃双方的调解工作,后又做了许多调查工作。通过与当事人、办案民警的沟通法官了解到,在2015年春节期间,杨波曾醉酒后在玩耍烟花时将被害人老杨家的大门烧毁,后被害人老杨亦因此事带领自己的亲戚对杨波实施了殴打,双方的行为均被公安机关以行政案件立案,而这两起行政案件正是本案的起因。

   对症下药终化干戈

  承办法官得知该“案中案”,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后,立即与当地民警联系,在了解详情后立即带领合议庭成员亲自下乡,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给其做思想工作。

  法官与当事人谈邻里关系,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向当事人分析案情,推心置腹地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讲明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对于双方均有利无弊。

  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杨波与老杨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能够换位思考,并且真诚地表示悔过,最终法官的主持下,两人签订了民事调解协议,杨波谅解了老杨早前的故意伤害行为,而老杨也对杨波的伤害行为以及烧毁其大门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