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今年组织1500名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泉州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通知,为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升工作技能、尽快实现就业,我市将组织实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组织15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对象为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市内高校和市外高校泉州生源毕业生。经实名登记的2015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双困毕业生”可优先参加就业见习计划。毕业生见习期限为3—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其中,财政部门每人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毕业生人事档案由见习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托管。
其中,市级就业见习计划将组织2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级见习基地、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在泉省部属企事业单位见习。市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对市级200名就业见习计划参与者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期限为3个月。
通知明确,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分为岗位发布、报名审核、供需对接三个步骤。各县(市、区)将按照年度见习计划分解任务,征集一批符合毕业生实际、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并通过政府人事部门网站、所属人才中心网站征集发布见习岗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发布的见习岗位信息到当地就业见习主管部门或见习单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各县(市、区)可采取统一组织推荐或召开见习专场供需对接会等方式帮助毕业生和就业见习单位实现双选对接。见习单位与毕业生达成见习意向后,双方需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的管理服务,督促见习单位及时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导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见习人员传帮带、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见习毕业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见习成效。
见习期满,各地要指导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出具见习考核鉴定。见习单位在毕业生见习期未满提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单位在毕业生见习期间或期满后接收见习毕业生的,可按照原定见习期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此外,我市还将规范见习基地管理,加强见习基地数据库建设,建立见习基地考核退出机制。对连续2年未能完成见习任务或没有接收毕业生参加见习的见习基地,取消见习基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