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开展国际追逃追赃行动3个月 4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

20.01.2015  11:31

      本报北京1月19日电  “从2014年10月起,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检察机关已将潜逃美国、英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49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劝返或抓获归案。”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透露,在49名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中,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6人,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有4人,潜逃时间最长的已经有23年。

  最高检先后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等,共同下发《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等,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与“猎狐2014”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形成合力。

  最高检对携款潜逃境外时间长、数额大、职务高的10件职务犯罪案件和10件境内潜逃案件挂牌交办,10件境外追逃案件中已有1人回国投案自首,10起境内追逃案件中已有4人被抓。各省级检察院也对66件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和149件境内潜逃犯罪嫌疑人挂牌督办。

  徐进辉表示:“切断境内外经济联系,追逃与追赃相结合是促成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重要条件。在潜逃人员集中的地区和华人华侨群体中开展追逃追赃攻势,往往能够形成连锁效应。”在已归案的49名犯罪嫌疑人中,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有36人,占73.5%,另外13人则是通过开展边境地区国际司法协作、境内追逃与境外协作抓捕相结合的方式,抓获归案的。

  目前,专项行动时间已经过半,《通告》限定的投案自首从宽处理的期限已经届满。“我们正告那些心存侥幸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不要误判形势,及时做出回国投案自首的正确抉择。”徐进辉说,在2015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结束之前,向检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投案自首的,仍将参照《通告》的规定办理。

        

  典型案例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通报了7起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包括:

  化名潜逃23年的犯罪嫌疑人郑某被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郑某,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某分理处原副主任,1990年挪用公款60万元潜逃至俄罗斯,化名丁某骗取我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签发的护照,往来于俄罗斯与国内。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确认丁某就是在逃人员郑某,于2014年12月10日将其抓获。

  广东省开平市政协原副主席冯某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冯某2013年潜逃新西兰,2014年3月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14年12月19日,冯某由新西兰回国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某村原村委会主任龚某从菲律宾回国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龚某2013年1月涉嫌贪污犯罪潜逃至菲律宾。2014年11月28日从菲律宾回国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回赃款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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