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仙游3名群众举报涉贪村官获万元奖励

15.12.2015  16:44

来源:仙游检察 编辑:黄俊毓


近日,仙游检察院将1万元的举报奖励金发到举报有功人员陈某甲、陈某乙、陈某某手中,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




  据悉,陈某甲、陈某乙、陈某某多次到我院反映林某和涉嫌贪污、受贿问题, 经初查我院于2012年8月立案侦查。


  经仙游法院审理查明,林某和在担任仙游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明知仙游县某街道规划区的范围内,未经审批,不允许再建、扩建或翻建房屋的情况下,发现建房户林某焰等十余户正在“两违”新建,多次在家中收受林某焰等十余人的好处费共计10余万元后,不依法执行“两违”政策,让违规建房户林某焰等十余人继续扩建,并在未办理相关建房手续的情况下顺利完成。


  另查明,林某和利用受委托协助鲤南镇政府在仙游县某村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指令该村出纳以吕某某的名义造假土地果树青苗及附属物补偿款3万余元,并由林某和领取后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林某和在其家中收受村道路面水泥铺设工程包工头林某良所送现金1.5万元。


  仙游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某和有期徒刑6年,以贪污罪,判处林某和有期徒刑2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林某和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林某和未上诉,判决生效。


  正是由于陈某某等热心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仙游检察院及时调取到扎实的证据,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为表彰陈某某等人,同时为了弘扬正气,鼓励更多的人民群众举报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审批,该院对陈某某等人发放举报奖金1万元。




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数额和举报材料价值确定奖励金额。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将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对于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对于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请记住以下四种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全国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的电话都是12309



来信举报

请将举报信邮寄到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北大道1号 邮编:351100) ,当然您也可以直接投递到检察机关设立的举报信箱里。


来访举报

您可以在工作时间直接到我院的控申接待室当面举报,地址同上↑↑↑


市院新接待室


还有,每月15日都是检察长接待日哦,到时会有一位院领导在场为您解忧释疑。

预约举报

您可以拨打市院接待室电话:0594-2566711

1预约上门举报时间2控申干警按时接待3接收材料、制作笔录4七日内告知受理情况


最后告诉您,我们这还是 有奖举报 哦:

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数额和举报材料价值确定奖励金额。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将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对于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对于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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